各相关考生:
为做好2023年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我校MPA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复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于复试前至少3天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约400人,其中公共管理提前批上线生人数未达到公共管理提前批招生计划,将公共管理提前批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公共管理普通批。调整后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共管理提前批:62人
公共管理普通批:338人
三、复试名单
1.公共管理提前批:参加山东大学2023年MPA提前面试,获得提前面试考核结果为“通过”,初试成绩达到《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公共管理普通批:根据公共管理普通批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比例为1:1.5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处于临界点的考生初试总分一样的,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名单请见
网站公示。
四、资格审查
将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及报考要求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链接:https://www.yz.sdu.edu.cn/info/1007/1007.htm)。
5.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6.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加分项目身份、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9.《复试承诺书》(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
公共管理普通批和公共管理提前批的复试考生均须于3月22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提交以上材料。"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yzbm.sd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一栏选择"硕士研究生招生",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复试费
复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考生需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缴纳费用,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公共管理提前批考生无需缴纳本次复试费。
六、复试安排
山东大学2023年MPA招生按公共管理提前批方向和公共管理普通批方向分别录取。本次复试只面向公共管理普通批考生,公共管理提前批考生无需参加此次复试。
复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www.yz.sdu.edu.cn/info/1034/5249.htm)。
1.领取复试准考证
(1)领取时间:3月23日下午2:00-6:00;3月24日上午8:30-11:30
(2)领取地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南楼102室
2.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4日下午3:00-5:00
(2)笔试地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复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占比40%)和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占比60%),满分100分。
(4)考生笔试时,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
3.面试:
(1)面试时间:
3月25日上午组 上午8:30-12:00
3月25日下午组 下午2:00-6:00
3月26日上午组 上午8:30-12:00
3月26日下午组 下午2:00-6:00
(2)面试地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复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到集合教室等候。等候期间请考生不要喧哗、禁止讨论面试内容。
七、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
2.拟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根据规定,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应根据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复试开始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阳性,须及时联系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3.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58630305;0532-58630306
附件1:考场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