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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MPA研究生领取定向培养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07    作者:MPA办公室    点击:[]

各位2017级拟录取MPA研究生:

选择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同学,请于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带身份证原件至 (洪家楼校区3号楼313室),领取《山东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注: 1、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本人、单位各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协议书原则上本人领取,若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请务必提供本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并将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在该委托书上),同时出示两者的身份证原件,由代领人签字领取。

3、请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于5月16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交回MPA教育中心一份。本协议书遗失概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学校对未按时交回协议书的考生将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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