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4年,是山东省最早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权单位。山东大学MPA教育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强调以“公共精神”为引领,培养具有德才兼备、创新意识、国际视野和专业扎实的公共事务领导者。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双证)。2024年拟招收人数为400人。
注: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二、培养方向
(一)MPA综合方向:包括政府管理与社会保障、公共政策与公共财政、城市与社会治理、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数字政府与智慧治理、网络与市域社会治理、对外合作与外事管理。
(二)MPA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三)MPA国家治理方向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
(一)学制:3年
(二)上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课程学习采取周末授课或集中授课的方式。
(三)培养地点:山东大学MPA教育实行一校三地一体化办学,在山东大学济南校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治理研究院)、青岛校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威海校区(东北亚学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别设立教学点,由
统一组织招生、培养各环节工作,考生被录取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地点。
四、报考条件与流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至2024年8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如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流程
考生报名并参加2024年全国管理类联考 →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要求,参加MPA教育中心组织的复试 → 根据MPA拟录取总成绩排名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山东大学MPA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照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
按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关注所选择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管理类联考):
1.初试时间:按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
2.初试科目: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英语二
3.初试形式:全国统一考试,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在
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详见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
每生每学年25000元,学制3年,总学费75000元。学费按学校规定收取,分学年缴纳。
九、学位授予
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颁发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0531-88376518
(二)邮箱:sdumpa@sdu.edu.cn
(三)MPA教育中心网站://m.amadeusnip.com
十一、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更多招生政策和信息,详见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yz.sdu.edu.cn)。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