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PA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安排,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将2016下半年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欲申请2016下半年答辩的MPA研究生认真阅读,按时提交材料。
一、 提交材料:8月27日-9月4日
1.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请MPA研究生一定要保证该表格的信息准确性,并请在需要签名的地方签名,如因个人问题导致毕业材料产生错误,责任自负。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本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2. 学位论文原稿一份。
务必请导师在论文封面上签字,并注明“同意定稿”(封面须注明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及学号、导师姓名)。导师未签字的论文不予接受!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的要求必须小于15%(不含15%)。请同学们在提交论文前做好预检测,务必将论文重复率控制在15%之内,并将论文终稿与查重报告一起发给各自导师,请导师审核。
二、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
1.校对补充个人信息:
拟申请答辩的MPA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
2.提交答辩申请:
MPA研究生登陆管理系统后,在“毕业和学位管理”中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请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查看后续审批状态。(具体提交答辩申请时间待研究生院确定后,本网站会及时通知,请MPA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注:之前通过系统申请毕业但没有通过的MPA研究生,仍需按照毕业申请流程重新申请。
三、 图像采集
电子图像采集工作按研究生院规定完成,拟答辩MPA学生电子信息完成后方能进入学校答辩系统,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答辩程序。
四、 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次论文答辩。
1.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分为准)。
2.未按学校规定交齐全部学费;
3.未进行学期注册;
4.未进行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
五、论文写作规范
请大家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见附件2。
附件1: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